厦门华厦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(试行)
一、 总则
学校体育场馆是开展体育教学、训练、竞赛和师生员工体育锻炼的重要场所,是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的重要保障。为加强我校体育场馆、设施的管理,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,更好地发挥其为学校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和师生员工健身活动服务的功能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和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精神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1、厦门华厦学院体育场馆及其附属的设施、器材等,适应本办法。
2、厦门华厦学院体育场馆、设施主要为我校的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、竞赛、科研和其它体育活动提供服务,同时为全校师生员工体育锻炼提供活动场所。
3、体育教学部是学校体育场馆、设施管理的职能部门,负责体育场馆的运行管理,并负责体育器材的维修。后勤处负责场馆、设施的日常维护、保洁等工作,确保学校资产的安全。
4、体育场馆、设施在保证正常教学、训练和课外活动外,面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开放。对社会实行有偿服务,开放工作由体育部具体负责。
5、体育场馆对外有偿服务的收费管理,按厦门华厦学院及厦门市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
为了更好地对学校体育场馆、设施进行维护、利用和管理,学校成立以校领导为组长、体育教学部主任、后勤处领导为副组长的“华厦学院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”。代表学校对华厦学院所有体育场馆、设施进行综合管理。体育场馆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:
6、代表学校对全校体育场馆、设施进行综合性管理。
7、贯彻、落实学校体育教学、运动训练、群体活动等任务,做好场馆设施及器材的管理,提供场馆及配套设施、器材和相关技术、管理服务。
8、制订场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、工作计划,监督和检查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的实施落实。
9、根据学校体育教学工作计划,做好场馆配套设施、器材的添置计划,负责场馆设施及设备器材维护维修计划的落实。
10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,不断提高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,强化服务意识,督促检查岗位职责执行情况,充分调动和发挥工作人员的积极性。
11、负责安排场馆的使用、以及校内、外借(租)用体育场馆的安排、审批。
三、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
12、体育教学部负责体育场馆、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,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场馆的管理细则。
13、后勤部门负责学校体育场馆水电、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,保证体育场馆的正常运行。
14、在体育场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要自觉遵守体育场馆的管理制度和规定,违反管理规定者,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,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15、学校各单位、团体使用体育场馆,需提前一周向体育教学部提交使用申请。社会团体组织活动租用体育场馆,须提前二周提出申请,经体育场馆领导小组批准后,由体育教学部安排落实。已经审批的各类活动如遇学校重要活动,须服从学校统筹安排。需提前布置会场的须在办理手续时说明,但不得占用其他正常使用时间。
16、经批准使用场馆的单位和团体,须遵守学校关于体育场馆的各项管理规定,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。按照“谁使用,谁负责”的原则,使用体育场馆的单位自行安排会务。未经体育教学部同意,不得在体育场馆内张贴海报、横幅、标语、广告等。活动结束后,使(租)用负责人应协助体育场馆管理人员将设备设施归位,与管理员进行交接。
17、任何部门、单位和个人,未经允许不得利用体育场馆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,不得私自带人、带团到各体育场馆进行活动,对违反规定者,体育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。
四、使用体育场馆的有关规定
18、场馆在规定的时间开放,非开放时间未经许可谢绝入内。在教学时间,非教学人员不得进入场地。各体育协会会员应在规定的场地时和间活动。
20、在体育场馆上课、训练、活动者,有责任爱护场地设备,设施完好,遵守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,进出有序。
21、在体育场馆进行体育活动时必须穿平底胶质运动鞋,严禁穿带钉鞋或高跟鞋进入场地。
23、体育馆内和塑胶场地内严禁吸烟、严禁使用明火;场馆工作人员必须要会使用消防器材。
28、做好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工作,督促、检查场馆各种规章制度的落实,督查安全、卫生措施的落实。
29、做好场馆教学、活动场所固定设施设备、器材的维护工作。承担一般能自行解决的修理任务,自己不能维修的应尽快联系相关部门解决,督促、参与、及时、高效地完成维修任务,保证教学秩序、体育活动正常进行。
30、做好场馆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及时作出场馆设备器材的报废(损)和更新报告。
31、严格执行器材出借制度,执行物资损坏、遗失赔偿制度,不得私自将器材物品挪用或转让他人。
32、做好器材的领用、出借、回收、报废(损)的登记和更新工作。教学、训练用器材需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凭有效证件领取,领取时必须认真填写《体育器材使用(借用)登记表》,如有丢失,由任课教师和其上课班级负责照价赔偿。
33、认真做好体育器材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,器材要摆放整齐、保持清洁,以保证教学秩序和训练的正常的进行。
34、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钥匙交他人代管,不得另配。
35、做好器材整理工作,每月清理器材室一次。器材、设备的报废,应由主管领导审核并报有关部门登记。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器材库存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和解决。
36、分工负责,分工合作,完成学校交派的临时性工作。定期向负责领导汇报工作情况。
37、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,由体育教学部负责解释。
附件:
1、厦门华厦学院体育场馆申请流程图
2、厦门华厦学院体育场馆借用申请表(团体使用)
厦门华厦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
2015年12月28日